NAYA皮肤科隐私政策

施行日期 2026.08.01

NAYA诊所隐私政策


第一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)

NAYA诊所(以下简称“本诊所”)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本诊所不会将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。如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发生变更,本诊所将根据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采取必要措施,包括另行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。

  1. 网站用户管理:用于识别和管理网站用户、防止不当使用,以及发布各类公告和通知。
  2. 提供商品或服务:用于提供诊疗服务、预约诊疗、提供咨询服务、查阅诊疗记录等信息、提供健康相关内容和个性化服务、费用支付与结算、债权追收、开展营销、推广和活动、核实投诉人的身份及投诉事项,以及处理申诉等。
  3. 员工及合作伙伴管理:用于招聘和管理员工,以及管理受托处理方和合作伙伴。


第二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)

① 本诊所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内,或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保存及使用期限内,处理并保存个人信息。

② 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:

  1. 网站用户管理:自商业关系终止之日起保存五年。但存在下列情形时,将保存至相关情形终止为止:
  2. 因违法行为而正在进行调查、侦查或其他相关程序的,保存至相关调查或侦查结束为止。
  3. 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,保存至该关系全部结清为止。
  4. 提供商品或服务:自商业关系终止之日起保存五年。但存在下列情形时,将保存至相应期限届满为止:
  5. 根据韩国《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》保存的记录:
  6. 与标识及广告相关的记录:六个月
  7. 与合同、撤回认购、费用支付及服务提供相关的记录:五年
  8. 与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相关的记录:三年
  9. 根据韩国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保存的通信事实确认资料:
  10. 用户通信日期和时间、开始及结束时间等信息:一年
  11. 计算机通信记录、互联网日志记录等信息:三个月
  12. 根据韩国《医疗法》保存的诊疗记录:
  13. 患者名册:五年
  14. 诊疗记录:十年
  15. 处方:两年
  16. 手术记录:十年
  17. 检查结果及医疗意见记录:五年
  18. 放射影像及相关医疗报告:五年
  19. 护理记录:五年
  20. 诊断证明副本:三年
  21. 员工及合作伙伴管理:
  22. 员工信息: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保存三年
  23. 应聘者信息:自招聘程序结束之日起保存一年
  24. 合作伙伴及受托处理方负责人信息:自业务关系终止之日起保存五年


第三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
本诊所仅在第一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)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。只有在符合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形下,包括已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时,本诊所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
第四条(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)

① 为高效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业务,本诊所将以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:

  1. 受托方:Weing Co., Ltd.
  2. 受托业务:诊所客户管理、营销运营、工资及会计业务和系统维护
  3. 受托方:Kakao Corp.、NAVER Corporation、Meta, Inc.和Google LLC
  4. 受托业务:本诊所的宣传及营销

② 本诊所在签订委托合同时,将根据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,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为履行受托业务以外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、应采取技术和管理保护措施、限制转委托,以及对受托方实施管理和监督等事项。本诊所还将监督受托方,确保其安全处理个人信息。

③ 如受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,本诊所将通过本隐私政策及时予以公布。


第五条(信息主体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、义务及其行使方式)

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本诊所行使相关权利,包括请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个人信息。

② 信息主体可通过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诊所行使第①款规定的权利。本诊所将及时采取必要措施。


第六条(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别)

  1. 网站用户管理:姓名、是否年满14周岁、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
  2. 提供商品或服务:
  3. 必填信息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地址和支付信息
  4. 选填信息:感兴趣的医美项目、既往医美项目经历、既往病史、用药信息和过敏反应史
  5. 员工及合作伙伴管理:
  6. 员工及应聘者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和工作经历
  7. 合作伙伴负责人:姓名、联系方式、任职单位和负责业务


第七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)

① 当个人信息因保存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已经实现等原因不再需要时,本诊所将及时销毁相关个人信息。

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,本诊所会将相关个人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中另行保存。


第八条(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)

  1. 管理措施: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,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
  2. 技术措施: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、安装访问控制系统以及安装安全软件
  3. 物理措施:对服务器机房、资料保管室及其他限制区域实施访问控制


第九条(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设备的安装、运行及拒绝相关事项)

① 本诊所使用Cookie,以提供个性化服务。

② Cookie的使用目的:分析用户访问网站的情况、网站使用模式及其他相关信息。


第十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
  1. 姓名:Jonghyun Lee
  2. 职务:医疗总监
  3. 电话:+82 2-537-0977
  4. 电子邮箱:naya@nayaclinic.kr


第十一条(判断是否进行额外使用或提供的标准)

本诊所在额外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时,将根据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5条第3款及第17条第4款,综合考虑相关必要事项。


第十二条(个人信息查阅请求)

信息主体可根据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5条,请求查阅其个人信息。


第十三条(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)

  1.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1833-6972(无需拨区号)
  2.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:118(无需拨区号)
  3. 韩国最高检察厅:1301(无需拨区号)
  4. 韩国警察厅:182(无需拨区号)


第十四条(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及运行)

  1. 安装依据:保障设施安全及预防火灾
  2. 安装位置:本诊所诊疗室及走廊
  3. 管理负责人:医疗总监Jonghyun Lee


第十五条(隐私政策的生效及修订)

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