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AYA CLINIC 隱私權政策

施行日期 2026.08.01

NAYA Clinic 隱私權政策


第一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)

NAYA Clinic(以下簡稱「本診所」)基於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所處理之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下列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。如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發生變更,本診所將依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18條採取必要措施,包括另行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之同意。

  1. 網站使用者管理:用於辨識及管理網站使用者、防止未經授權之使用,以及提供各類公告與通知。
  2. 商品或服務之提供:用於提供醫療服務、安排診療預約、提供諮詢服務、查閱病歷等資訊、提供健康相關內容及個人化服務、處理款項支付與結算、債權催收、執行行銷、推廣活動及各類活動、確認申訴人身分與申訴內容,以及處理相關申訴等。
  3. 員工及合作夥伴管理:用於招募及管理員工,以及管理受託方與合作夥伴。


第二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)

① 本診所將於相關法令規定之個人資料保存及利用期間內,或於蒐集個人資料時經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之保存及利用期間內,處理並保存個人資料。

② 各類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如下:

  1. 網站使用者管理:自商業關係終止之日起保存五年。但有下列情形者,將保存至相關情形終止為止:
  2. 如因違法行為而有調查、偵查或其他相關程序進行中,則保存至該調查或偵查結束為止。
  3. 如仍有未結清之債權債務關係,則保存至該關係全部結清為止。
  4. 商品或服務之提供:自商業關係終止之日起保存五年。但有下列情形者,將保存至各該適用期間屆滿為止:
  5. 依韓國《電子商務等交易之消費者保護法》保存之紀錄:
  6. 與標示及廣告相關之紀錄:六個月
  7. 與契約、要約撤回、款項支付及服務提供相關之紀錄:五年
  8. 與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相關之紀錄:三年
  9. 依韓國《通信秘密保護法》保存之通信事實確認資料:
  10. 用戶電信通信日期與時間、開始及結束時間等資訊:一年
  11. 電腦通訊紀錄、網際網路日誌紀錄等資訊:三個月
  12. 依韓國《醫療法》保存之診療紀錄:
  13. 患者名冊:五年
  14. 診療紀錄:十年
  15. 處方箋:兩年
  16. 手術紀錄:十年
  17. 檢查結果及醫療意見紀錄:五年
  18. 放射線影像及相關醫療報告:五年
  19. 護理紀錄:五年
  20. 診斷證明書副本:三年
  21. 員工及合作夥伴管理:
  22. 員工資料:自僱傭關係終止之日起保存三年
  23. 應徵者資料:自招募程序結束之日起保存一年
  24. 合作夥伴及受託方負責人資料:自業務關係終止之日起保存五年


第三條(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)

本診所僅於第一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)所載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。只有在符合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之情形下,包括已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時,本診所始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。


第四條(委託處理個人資料)

① 為有效處理個人資料相關業務,本診所將下列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託予第三方:

  1. 受託方:Weing Co., Ltd.
  2. 受託業務:診所客戶管理、行銷營運、薪資與會計服務,以及系統維護
  3. 受託方:Kakao Corp.、NAVER Corporation、Meta, Inc.及Google LLC
  4. 受託業務:本診所之宣傳及行銷

② 本診所於簽訂委託契約時,將依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26條,於契約中明確規定不得為執行受託業務以外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、應採取技術性及管理性保護措施、限制轉委託,以及對受託方進行管理與監督等事項。本診所亦將監督受託方,以確保其安全處理個人資料。

③ 如受託業務內容或受託方有所變更,本診所將透過本隱私權政策即時公告相關變更。


第五條(個人資料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、義務與行使方式)

① 個人資料當事人得隨時向本診所行使相關權利,包括請求查閱、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,或要求停止處理個人資料。

② 個人資料當事人得以書面文件或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本診所行使前項權利。本診所將即時採取必要措施。


第六條(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)

  1. 網站使用者管理:姓名、是否已年滿14歲、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
  2. 商品或服務之提供:
  3. 必填資料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別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地址及付款資料
  4. 選填資料:感興趣之醫美療程、過往療程經歷、過往病史、用藥資訊及過敏反應史
  5. 員工及合作夥伴管理:
  6. 員工及應徵者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聯絡方式及工作經歷
  7. 合作夥伴負責人:姓名、聯絡方式、任職公司或單位及負責業務


第七條(個人資料之銷毀)

① 當個人資料因保存期間屆滿、處理目的已達成或其他原因而不再需要時,本診所將即時銷毀相關個人資料。

② 如依相關法令必須繼續保存個人資料,本診所將把相關個人資料移轉至獨立之資料庫另行保存。


第八條(確保個人資料安全之措施)

  1. 管理性措施:制定並執行內部管理計畫,並定期辦理員工教育訓練
  2. 技術性措施:管理個人資料處理系統之存取權限、設置存取控制系統及安裝資訊安全軟體
  3. 實體性措施:管制伺服器機房、文件儲存室及其他限制區域之進出


第九條(自動蒐集個人資料裝置之設置、運作及拒絕蒐集相關事項)

① 本診所使用Cookie,以提供個人化服務。

② Cookie之使用目的:分析使用者造訪網站之情形、網站使用模式及其他相關資訊。


第十條(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)

  1. 姓名:Jonghyun Lee
  2. 職稱:醫療總監
  3. 電話:+82 2-537-0977
  4. 電子郵件:naya@nayaclinic.kr


第十一條(判斷是否額外利用或提供個人資料之標準)

本診所於額外利用或提供個人資料時,將依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15條第3項及第17條第4項,綜合考量相關必要事項。


第十二條(個人資料查閱申請)

個人資料當事人得依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35條,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。


第十三條(權益受侵害時之救濟管道)

  1. 個人資訊爭議調解委員會:1833-6972(於韓國境內撥打時無須加區碼)
  2. 個人資訊侵害申訴中心:118(於韓國境內撥打時無須加區碼)
  3. 韓國大檢察廳:1301(於韓國境內撥打時無須加區碼)
  4. 韓國警察廳:182(於韓國境內撥打時無須加區碼)


第十四條(影像資訊處理設備之設置及運作)

  1. 設置依據:維護設施安全及預防火災
  2. 設置位置:本診所診療室及走廊
  3. 管理負責人:醫療總監 Jonghyun Lee


第十五條(隱私權政策之生效及修訂)

本隱私權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