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AYA CLINIC 隱私權政策
施行日期 2026.08.01
NAYA Clinic 隱私權政策
第一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)
NAYA Clinic(以下簡稱「本診所」)基於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所處理之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下列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。如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發生變更,本診所將依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18條採取必要措施,包括另行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之同意。
- 網站使用者管理:用於辨識及管理網站使用者、防止未經授權之使用,以及提供各類公告與通知。
- 商品或服務之提供:用於提供醫療服務、安排診療預約、提供諮詢服務、查閱病歷等資訊、提供健康相關內容及個人化服務、處理款項支付與結算、債權催收、執行行銷、推廣活動及各類活動、確認申訴人身分與申訴內容,以及處理相關申訴等。
- 員工及合作夥伴管理:用於招募及管理員工,以及管理受託方與合作夥伴。
第二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)
① 本診所將於相關法令規定之個人資料保存及利用期間內,或於蒐集個人資料時經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之保存及利用期間內,處理並保存個人資料。
② 各類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如下:
- 網站使用者管理:自商業關係終止之日起保存五年。但有下列情形者,將保存至相關情形終止為止:
- 如因違法行為而有調查、偵查或其他相關程序進行中,則保存至該調查或偵查結束為止。
- 如仍有未結清之債權債務關係,則保存至該關係全部結清為止。
- 商品或服務之提供:自商業關係終止之日起保存五年。但有下列情形者,將保存至各該適用期間屆滿為止:
- 依韓國《電子商務等交易之消費者保護法》保存之紀錄:
- 與標示及廣告相關之紀錄:六個月
- 與契約、要約撤回、款項支付及服務提供相關之紀錄:五年
- 與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相關之紀錄:三年
- 依韓國《通信秘密保護法》保存之通信事實確認資料:
- 用戶電信通信日期與時間、開始及結束時間等資訊:一年
- 電腦通訊紀錄、網際網路日誌紀錄等資訊:三個月
- 依韓國《醫療法》保存之診療紀錄:
- 患者名冊:五年
- 診療紀錄:十年
- 處方箋:兩年
- 手術紀錄:十年
- 檢查結果及醫療意見紀錄:五年
- 放射線影像及相關醫療報告:五年
- 護理紀錄:五年
- 診斷證明書副本:三年
- 員工及合作夥伴管理:
- 員工資料:自僱傭關係終止之日起保存三年
- 應徵者資料:自招募程序結束之日起保存一年
- 合作夥伴及受託方負責人資料:自業務關係終止之日起保存五年
第三條(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)
本診所僅於第一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)所載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。只有在符合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之情形下,包括已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時,本診所始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。
第四條(委託處理個人資料)
① 為有效處理個人資料相關業務,本診所將下列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託予第三方:
- 受託方:Weing Co., Ltd.
- 受託業務:診所客戶管理、行銷營運、薪資與會計服務,以及系統維護
- 受託方:Kakao Corp.、NAVER Corporation、Meta, Inc.及Google LLC
- 受託業務:本診所之宣傳及行銷
② 本診所於簽訂委託契約時,將依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26條,於契約中明確規定不得為執行受託業務以外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、應採取技術性及管理性保護措施、限制轉委託,以及對受託方進行管理與監督等事項。本診所亦將監督受託方,以確保其安全處理個人資料。
③ 如受託業務內容或受託方有所變更,本診所將透過本隱私權政策即時公告相關變更。
第五條(個人資料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、義務與行使方式)
① 個人資料當事人得隨時向本診所行使相關權利,包括請求查閱、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,或要求停止處理個人資料。
② 個人資料當事人得以書面文件或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本診所行使前項權利。本診所將即時採取必要措施。
第六條(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)
- 網站使用者管理:姓名、是否已年滿14歲、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
- 商品或服務之提供:
- 必填資料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別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地址及付款資料
- 選填資料:感興趣之醫美療程、過往療程經歷、過往病史、用藥資訊及過敏反應史
- 員工及合作夥伴管理:
- 員工及應徵者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聯絡方式及工作經歷
- 合作夥伴負責人:姓名、聯絡方式、任職公司或單位及負責業務
第七條(個人資料之銷毀)
① 當個人資料因保存期間屆滿、處理目的已達成或其他原因而不再需要時,本診所將即時銷毀相關個人資料。
② 如依相關法令必須繼續保存個人資料,本診所將把相關個人資料移轉至獨立之資料庫另行保存。
第八條(確保個人資料安全之措施)
- 管理性措施:制定並執行內部管理計畫,並定期辦理員工教育訓練
- 技術性措施:管理個人資料處理系統之存取權限、設置存取控制系統及安裝資訊安全軟體
- 實體性措施:管制伺服器機房、文件儲存室及其他限制區域之進出
第九條(自動蒐集個人資料裝置之設置、運作及拒絕蒐集相關事項)
① 本診所使用Cookie,以提供個人化服務。
② Cookie之使用目的:分析使用者造訪網站之情形、網站使用模式及其他相關資訊。
第十條(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)
- 姓名:Jonghyun Lee
- 職稱:醫療總監
- 電話:+82 2-537-0977
- 電子郵件:naya@nayaclinic.kr
第十一條(判斷是否額外利用或提供個人資料之標準)
本診所於額外利用或提供個人資料時,將依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15條第3項及第17條第4項,綜合考量相關必要事項。
第十二條(個人資料查閱申請)
個人資料當事人得依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35條,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。
第十三條(權益受侵害時之救濟管道)
- 個人資訊爭議調解委員會:1833-6972(於韓國境內撥打時無須加區碼)
- 個人資訊侵害申訴中心:118(於韓國境內撥打時無須加區碼)
- 韓國大檢察廳:1301(於韓國境內撥打時無須加區碼)
- 韓國警察廳:182(於韓國境內撥打時無須加區碼)
第十四條(影像資訊處理設備之設置及運作)
- 設置依據:維護設施安全及預防火災
- 設置位置:本診所診療室及走廊
- 管理負責人:醫療總監 Jonghyun Lee
第十五條(隱私權政策之生效及修訂)
本隱私權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。